(部分政策未落地,请留意)
1、税收政策
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
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相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,给予免税或保税;
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,按规定实行退税;
横琴新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;
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与港澳同等的个人所得税,对个税差额给予全额补贴
2、总部经济企业奖励政策
税收优惠:总部经济在关税和其他税收上享受一定的优惠
财政奖励:
对有贡献的总部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;
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;
对总部企业购买和租赁横琴新区内的办公用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。
政府服务:政府为在横琴设立总部的企业提供全程协助服务,并在出入境事项、两地车牌办理、人才优先入户和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实施优先倾斜服务。
3、金融政策
鼓励横琴在金融市场进行创新,拓展融资渠道,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;
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;
发行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,开展多币种徒弟信托基金试点;
大力发展租赁融资;
鼓励各类交易平台、金融类机构在横琴聚集;
重点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;
探索与港澳之间资金更自由往来;
部分设计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、货币交易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下放珠海相关部门;
澳门银行在区内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时,总资产准入门槛要求已降至40亿美元;
支持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,探索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币、港币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。
4、产业和信息化政策
支持横琴作为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;
支持横琴争取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惠政策;
横琴和自行批准外商投资培训机构;
澳门电信运营商可与内地电信运营商在横琴建立合资企业,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;
鼓励在横琴开展粤港澳三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。
5、购房优惠政策
横琴买房不限购
购房契税和营业税下调
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两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