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酒类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
审批事项名称 | 酒类许可证变更 |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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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| 《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| ||
受理条件 | 1.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; 3.已取得相关酒类许可证书; | ||
受理范围 | 横琴新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酒类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| ||
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| 1.变更后的《营业执照》; 2.变更后的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或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; 3.酒类零售/批发许可证正、副本原件; 4.变更后的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; 5.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关酒类经销授权书或合同 6.有效期内的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酒类质量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(国产酒)或商检部门的检疫合格报告(进口酒); 7.酒类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、酒类生产许可证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、食品流通许可证、酒类批发许可证; 规范要求: 1.申请变更企业名称、法人、地址需提交1-4项材料;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3-7项材料 2.以上材料需查验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1份留底,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,无公章的,由法定代表人签名,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;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,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。 3.提交的申请材料、证件应当使用A4纸; | ||
受理单位及地点 |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局4号窗口 | ||
审批决定机关 |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 | ||
承诺办结时限 | 资料齐备且符合要求后10个工作日 | ||
审批流程 | 申请——受理——承办——审核——批准——办结 | ||
发文类型 | 颁发变更后的《广东省酒类批发、零售许可证》 | ||
是否有年审 | 每年3-5月份实行年检。 | ||
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| 不收费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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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救济办法 | 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 | |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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